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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26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訂定借款契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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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種類: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訂定借款契約者
公告日期:114/09/26
公司代號 L2809
證券代號 01010T
公告序號 1
發言人姓名 尤其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139171
主旨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訂定借款契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 114/09/26
2.內容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訂定授信合約(以下簡稱本授信)。 一、事實發生日:114年9月26日。 二、對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簽訂文件:授信總約定書、授信核定通知書等授信文件。 四、借款主要內容: (一)授信總額度:資本性融資貸款新台幣參拾參億元整 及營運週轉金新台幣貳拾億元整,二者合用不得超逾新台幣參拾參億元整。 (二)授信用途:(1) 支應樂富一號購置台茂購物中心剩餘產 權所需之價金及其他符合法令及基金目的之不動產及不動產 相關權利之取得或開發所需之支出及費用。(2) 支應樂富一號 所持有之不動產之營運所需支出及費用,以及支應其他符合不 動產證券化條例及本基金信託契約/計畫中關於借入款項目的之規定。 (三)擔保品:以台茂購物中心剩餘樓層為擔保品,並於首次 動用後1個月內完成擔保品抵押予授信銀行, 設定金額為新台幣參拾參億元整之1.2倍。 (四)授信期限:自首次動用日起算 5年。 (五)償還方式:按月付息,到期一次償還。 (六)利率:按借款日前一營業日英商路孚特股份有限公司 三個月期TAIBOR+0.5%,除以0.946,定期機動。 (七)財務承諾:(1) LTV不超過50%。 (2) 利息保障倍數需大於2倍。 (3) 淨值需大於新台幣200億元。 (八)本案免收匯入匯款匯出匯款手續費、額度設立費、 帳戶管理費、變更作業手續費及動撥作業手續費。 (九)稅捐及費用:應負擔擔保品抵押之相關設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