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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28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於借入款項範圍內,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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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種類: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於借入款項之範圍,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之設定者
公告日期:114/11/28
公司代號 L2809
證券代號 01010T
公告序號 1
發言人姓名 尤其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139171
主旨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於借入款項範圍內,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之設定
1.事實發生日 114/11/28
2.內容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 (台茂購物中心剩餘樓層)借入款項,於借入款項範圍內 ,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之設定 一、登記機關: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 二、登記日期:民國114年11月28日 三、權利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設定權利範圍: (一)土地: 1.桃園市蘆竹區錦中段2地號,設定權利範圍為全部。 2.桃園市蘆竹區錦中段21地號,設定權利範圍為10000分之5775。 (二)建物:桃園市蘆竹區錦中段 174、175、176、177、178、179建號共6筆, 設定權利範圍為全部。 五、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六、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39.6億元整 七、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 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 ,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 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 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特約商店契約及保證債務。 八、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44年11月24日 九、其他擔保範圍約定: 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 2.保全擔保物之費用。 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權設定 (移轉/變更)契約書所生之手續費用。 5.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 十、設定義務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