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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08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110年受益人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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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種類:決定受益人會議召集日期、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停止變更期間或收益發放基準日
公告日期:110/02/08
公司代號 L2809
證券代號 01010T
公告序號 1
發言人姓名 尤其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139171
主旨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110年受益人會議議事錄。
1.事實發生日 110/02/08
2.內容 一、時間: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

二、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二樓(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分行訓練教室)。

三、監督人員: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黃伊莉副組長、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莊國偉律師、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旭然會計師 、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崔惠雯 副總經理。

四、主席: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 林志鴻 經理 記錄: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管理機構)周鈺鈞。

五、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權總數: 1,058,170,000個受益權單位表決權數。最低出席受益權單位表決權數 (即已發行在外受益權總數過半數):應超過529,085,000個受益權單位 。總收件受益權單位數:970,008,000個受益權單位。 有效出席受益權單位數:877,665,000個受益權單位, 占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比例:82.94%, 故本次會議已達最低出席受益權單位數即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 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92,343,000個受益權單位數, 不列入有效出席受益權單位數)。

六、受益人會議報告事項:(一)基金管理績效之報告。主席說明: 以上報告事項之內容均已載明於受益人會議書面會議通知書內, 本次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不再宣讀。

七、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一)議案1:修訂信託契約。(特別決議) 決議結果:同意:838,406,000個受益權單位,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39,259,000個受益權單位。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 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特別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 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 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本議案之決議事項, 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2.94%受益人之出席, 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5.52%同意決議事項, 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三分之二以上, 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二)議案2:變更信託計畫以符合實際現況。 (普通決議)決議結果:同意:847,646,000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無效:30,019,00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 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 ,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 82.94%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 96.57%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 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三)議案3:辦理本基金之追加募集案。 (普通決議)決議結果:同意:847,626,000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20,000個受益權單位,無效:30,019,00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 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 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 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本議案之決議事項 ,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2.94%受益人之出席, 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6.57%同意決議事項, 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四)議案4:決議本次追加募集發行價格計算公式及實際發行價格說明。 (普通決議)另就本議案之計算公式部分茲舉例說明之: 例如,若是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為10.8元 ,其後決定的合理折價率是5%,那我們會用10.8元折價5%(即得10.26元) 作為最終發行價格,以上說明讓大家更清楚如何應用該公式。決議結果: 同意:847,626,000個受益權單位,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30,039,000個受益權單位。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 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 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 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本議案之決議事項, 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2.94%受益人之出席, 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6.57%同意決議事項, 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五)議案5:檢討不動產管理機構-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之適格性。(普通決議)決議結果:同意:847,646,000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無效:30,019,000個受益權單位。本議案依 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 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 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 82.94%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 96.57%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 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六)議案6:訂定新發行受益權單位由 原有受益證券持有人依其持有比率優先認購。(普通決議)決議結果: 同意:847,646,000個受益權單位,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30,019,000個受益權單位。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 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 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 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 82.94%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 96.57%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 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主席說明:以上決議事項之內容均已載明於受益人會議書面會議通知書內, 本次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不再宣讀。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